信息公开

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和潍坊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以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为前提,遵守信息公开法律法规,适度、主动公开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

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及时公开并严格落实责任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开的信息必须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的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公开,不得隐瞒、拖延或不公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成立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信息公开机制体制的建立,监督和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审议和决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公开信息内容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建立公司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与工作流程;

(二)组织和协调对拟公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

(三)确定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四)负责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对拟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编制与报送工作。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十条 信息公开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十项:

(一)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二)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情况;

(三)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四)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五)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结果信息;

(六)企业重大项目招标情况;

(七)重要人事变动和员工招聘有关情况;

(八)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九)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公开方式与流程

第十一条 拟公开信息可选择的形式包括:

(一)市政府政务公开国资国企专栏;

(二)市国资委网站;

(三)集团公司网站;

(四)新闻媒体;

(五)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

(六)其他公开方式。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流程:

各部门填写公开信息申报表(附件 2)

→部门负责人审核

→公司分管负责人审核

→领导小组组长审核

→公司党政办公室对外发布。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一)私自对外公开企业信息的;

(二)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按照此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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